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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零九年十二月十六日】(明慧記者周容台灣台北報導)二零零九年十二月十五日下午,在三位人權律師的陪同下,台灣法輪大法學會代表以「殘害人群罪條例」,向台灣高等法院檢察署遞送刑事告發狀,控告率團訪台的前河南省委書記徐光春迫害法輪功,引起台灣媒體高度關注。當天傍晚,法輪功學員將高等法院檢察署受理之副本影本,親自遞送給正在台北參訪的徐光春。在得知因迫害法輪功的犯行在台灣被控告後,徐光春大驚失色,趕緊上車,倉惶離去。

這是徐光春第二度出訪時遭到法輪功學員的控告。二零零五年七月,徐光春在率團出訪美國舊金山時,即因酷刑罪和群體滅絕罪遭世界人權組織控告,原告之一是被強行送入河南勞教所遭受虐待的法輪功學員。據悉,河南是迫害法輪功的重災區,有完整的迫害體系,部份醫院參與活體摘取法輪功學員器官。據不完全統計,在徐光春擔任河南省委書記期間,河南省證實被迫害致死的法輪功學員超過百人。

律師團表示,徐光春將成為台灣「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兩項人權公約生效後,第一個在台遭到刑事控告的中共高官,也是自台灣政府開放與中國大陸的交流以來,以違犯國際嚴重刑事犯罪而在台被控的首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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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輪功學員將訴狀親自遞送給正在台北參訪的前河南省委書記徐光春(手拿紙袋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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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法輪大法學會理事長張清溪教授至台灣高等法院檢察署,
按鈴控告前河南省委書記徐光春「因參與迫害法輪功修煉者,涉犯殘害人群治罪條例」

 

煽動仇恨法輪功的元兇

台灣法輪大法學會會長張清溪指出,自一九九九年江澤民發動針對法輪功的殘酷迫害,徐光春主掌中央宣傳部副部長,在宣傳領域上,無所不用其極地污衊法輪功,在他擔任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局長期間,出台了震驚中外的「天安門自焚案」。炮製自焚事件,並栽贓給法輪功,煽動仇恨思想,這場已經被證實造假的「天安門自焚案」作為中共污衊法輪功的主要迫害事例,徐光春罪責難逃。

張清溪表示,中共迫害法輪功十年以來,徐光春幾乎每一次迫害的重大事情都積極參與。「追查迫害法輪功國際組織」在二零零五年二月十四日發布的「關於徐光春參與迫害法輪功的調查報告」中指出,徐光春在宣傳領域是江澤民的親信,同時也是宣傳輿論界對法輪功進行群體滅絕迫害的重要罪犯。

根據追查迫害法輪功國際組織發布的通告,徐光春是操控輿論宣傳的主要責任人之一。一九九六年六月,中共中央黨報《光明日報》發表第一篇攻擊法輪功文章,徐光春時任總編輯。後來在中宣部、廣電總局,積極策劃執行污衊、煽動仇恨法輪功。一九九九年,他公開表示,反法輪功是當年中國新聞界的四大宣傳戰役之一。二零零四年,徐光春升任河南省委書記,中共中央披露的主要理由,就因為他是中央反法輪功宣傳的主要協調組織者。

從二零零四年起,徐光春擔任河南省省委、常委、書記,繼續積極執行對法輪功學員的殘酷鎮壓,嚴重涉嫌在過去六年間對於大陸地區河南省一千一百四十名法輪功修煉者遭到酷刑虐待,其處於策劃、監督及執行之職務,其中約一百名法輪功修煉者在羈押期間遭虐待致死。美國加州北區的地區檢察官已在二零零五年七月二十一日就徐光春涉嫌觸犯酷刑、殘害人群等罪名受理刑事申告。

二零零九年十一月,西班牙國家法庭以「群體滅絕罪」及「酷刑罪」,起訴江澤民、羅幹、薄熙來、賈慶林、吳官正五名迫害法輪功的中共元兇,此正義之舉引發國際社會高度關注。台灣法輪大法學會理事長張清溪強調,司法要獨立於政治,才能保障人權。律師團朱婉琪律師也表示,希望台灣司法能夠站在國際人權公約上,適用「普遍管轄」原則,對訪台的參與殘害人群、鼓動仇恨法輪功學員的中共官員,展開偵辦和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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