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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文承襲孔子作春秋太史公著史記之精神為之,希冀各位學員,能謹言慎行。
  • 太史公自序:「夫《春秋》,上明三王之道,下辦人事之紀,別嫌疑,明是非,定猶豫,善善惡惡,賢賢賤不肖,存亡國,繼絕世,補敝起廢,王道之大者也……《春秋》以道義,撥亂世,反之正,莫近於《春秋》」。
  • 本文採對話方式記述,儘量忠於原味。赞曰,為個人評述,可略過不讀。

  • 回應本文時,務必請留下mail署名,否則一律刪文,請見諒!


 

◎ 個案紀錄:

----------------------【 ○ X X 】----------------------
  • 實錄一、《2006/06/12~16的某天》
    某:期末射擊驗收又不只我一人作弊,你為什麼只抓我?(質問貌)
    Me:還有誰?用白紙黑字寫下來併署名,我再來査。
    某:在白紙上只寫下 ─ 期末射擊驗收還有其他人作弊。
    Me:&*%#$@?(無言貌)
    ○赞曰 → 
    不願署名以示負責,視為黑函,不予處理。

  • 實錄二、《2006/06/12~16的某天》
    某:對於竄改期末射擊驗收一事之處分,可否由小過乙次改申誡二次?
    Me:如視為作弊,按校規是大過一次捏...記小過已經算是客氣了...
    ●赞曰 → 吾非檢察官,哪來緩起訴?吾亦非法官,何來認罪協商?更尤甚者,莊員根本非自白亦非自首。﹝後記:該懲處案後來經二老闆更正為記大過,蓋二老闆認為此情節等同於作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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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開回覆 ─ About 哈大 之迴響

  1. 我以嚴肅的心情看待此事:在節錄的部份已敘明了,本文秉持太史公作史記、孔子做春秋之精神為之,那麼,您覺的太史公做史記、孔子做春秋時,是覺的很有趣或很快樂嗎?(如果您還是無法理解,可以自行查閱古文觀止白話版)
  2. 當事人受到應有的處罰了嗎?:何謂有?我個人認為是小過已足,二老闆認為大過為當,當事人認為申誡二次為妥,您覺的呢?所謂的應有處罰,重點不在罰度,而是犯後態度。因此,就當事人之犯後態度而論,離「應有」尚有差距。此外,本文有關莊員的部份,與作弊無關,您仔細瞧瞧,根本不是在說莊員作弊之事啊!請您勿混淆視聽。
  3. 是非觀念混淆最近社會有個怪現象,就是喜歡責備受害者,總認為只要受害者不怎麼樣不怎麼樣,就不會造成加害者鑄下大錯,這對嗎?究竟是誰犯錯呢?我們應該譴責的是犯錯的人!那麼,依你所舉的例子或是你所欲論述之莊員作弊一事,犯錯的人是誰啊?
  4. 任何言論皆應本負責之精神為之本文的目的,重在促使各位謹言慎行,畢竟就各位的年紀或社會經歷而論,本應如此。所以,您似乎有些杞人憂天了,不會有人不敢說話,而是不會有人敢說話,簡單講,如果不夠〝謬〞,也就沒有收錄的必要了。( 至於我的長官會不會這樣做呢?首先,他們得有空上網才行;其次,我沒空亂說話捏;最後,如果我亂說話,那我應該先檢討自己,而不是去怪罪長官吧?)
  5. 敝人之不當言論:關於此點,如果我有不當言論,我感到非常抱歉,我相信我不是完人,一定還有很多尚待改進之處,希望您能不吝指教指出來,讓我可以做得更好,感謝您!另外,在下只是區區小人物一個,根本無功過可言 ( 慚愧貌 ),實不足掛齒,更尤甚者係才貌不揚 ( 再次慚愧貌 ),如果可以上報,記得幫我跟記者說一定要刊登我的照片喔!因為我想我這輩子大概沒機會上報吧!(嘆氣...)
  6. 另外,既然您提到了法輪功,我又不得不說了。首先,人權是普世價值,只要生為人就應該享有的。那麼,在大陸的法輪功學員遭受中共的非法鎮壓與活體摘取器官等非人道處置,我認為應該加以關注,畢竟我自己是學法律出生的,如果法律的制定不是為了維護人權而存在,那麼這個法律就是惡法,就只是形式意義的法律而已,這對身為法律人的我而言,總覺得是種羞辱...。當然,世界上還有很多事情需要你我一同關注,但畢竟我個人能力有限,所以我選擇跟自己背景比較相似的議題,用行動去付諸實踐,表達我的關懷,如此而已。您呢?是否也有這種全球公民的認知呢?( 請參見此文,了解何謂全球公民:「龍應台:有能力的人,請把你的燭光照得更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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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開回覆 ─ About 陳永仁 之迴響

  1. 您似乎落入以偏概全的迷思中了:總有人沒做過弊吧?您的回應似乎過於決對了呢!
  2. 偉不偉大,取決於從事工作的人,而非職業為何:任何有尊嚴地忠於自己工作職守的人,都是偉大的。所以,我想問問您,你的工作價值為何?我相信,任何願意投注心力於職場上的人,都是偉大的,因平凡而偉大。
  3. 您是否誤會那位老師的意思了呢:就一位老師的職業道德而言,我願意相信是您誤會那位老師的意思了。我想,那位老師是希望社會大眾、媒體不要老是拿放大鏡、甚或顯微鏡來檢視警察吧!而非你所言之意 ─ 警察可以不用作好。
  4. 希冀您下次留言時,能一併留下mail,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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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開回覆 ─ About 明治 之迴響

  1. 這篇文章沒有什麼評論性或情緒性的字眼,只是忠實地描述事實
  2. 身為區隊長所擔負的使命,不只是你所言的領航者、教育者而已,更重要的使命是,受訓學員素質的品管員把關人。也就是說,確保目前受訓的各位,在未來職場(workplace)上,不至於淪為警界的負資產。那麼,我便有責任講清真相,或謂提醒吧,那些我在實務界工作的同學們,哪些人是需要特別注意的。畢竟,已經有很多同學在詢問我基特班學生的素質了,這也是我的義務。
  3. 這樣做也有另一個目的,避免一般人以偏概全的習慣。我不願人總是以某一個群體做很籠統的觀察,進而說基特班的學生如何如何。就像我曾說過的,我總是個別地看各位。那麼,把可能給各位污名化的人,個別地指證出來,目的是做一個品質區隔強調這只是一個個案而已,其他基特班的學員還是很不錯的
  4. 儘管隊上有三個人作弊,但是我覺得不能等同視之,因為犯後態度差異懸殊。那麼,另外二人的犯後態度是甚麼呢?是自責深切的反省啊!所以,對於這樣的人,我理應充分展現你所謂的教育者的角色,不會將其言行收錄其中。
  5. 另外,這跟一事不二罰有直接關係嗎?那要看你對處罰的定義為何了,基本上,我覺得你似乎無限上綱處罰的定義了。更重要的是,根本不存在你所謂的「一事」,因為本文關於莊員之部分,並非在論述其作弊之事
  6. 確實任何人都可以看到這篇文章,但並非每個人都是美國人,都有美國時間來詳細看這篇文章吧?更重要的是,你還得點選「繼續閱讀」才能窺得其內涵,不是嗎?另從標題及節錄處,你也根本無從預期文章內容為何,不是嗎?
  7. 這篇文章,重點在提醒各位謹言慎行,往後各位的言行如有不當,我自會依序公告。另外,對於個別好的學員,我也有一份責任,我想在你們結訓後,我會把名單直接寄給我的同學們,請他們多多指導及照顧你們,這也是我唯一能為你們做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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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a701009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7) 人氣()